18.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加大吸引海外博士来吉林做博士后的力度,探索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模式。对博士后建站单位计划外招收的博士后,由单位给予博士后一定的科研、生活补助费;单位确有困难的,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可由同级政府人才开发资金给予适当补贴。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吉林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创业基地,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加快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
19.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强化继续教育考核和证书登记管理制度,把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才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整合培训资源,集中财力办好省级综合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创建域外培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源兴办继续教育,形成周家、企业、个人等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办继续教育的良好局面。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省里每年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举办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定期进修、出国深造等培训政策。不断完善国际合作、岗位实践、在职进修、交流和挂职等多途径的培训教育制度,培养一大批急需的复合型人才。
20.加大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深化职业技术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优化布局,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高级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加速培养一大批懂理论、有技能、上手快的高层次职业技能人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提高高级技能人才的素质。
21.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实用人才,培养一大批适应现代农业需要的科技人才和致富带头人。每2年开展一次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对农村实用人才在职称评定,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申报省管优秀专家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与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发挥人才市场在专业技术人才配置中的作用
22.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发挥长春、吉林等中心城市的人才集聚功能,带动全省人才队伍的开发建设。组织、人事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的产业和地域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中部地区人才向西部和东部流动,大城市人才向中小城市、农村、偏远地区流动,促进中、东、西部人才余缺调剂和对口支援,努力解决农村人才短缺问题。抓紧制定产业间人才调整政策,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在一、二、三产业的分布趋于合理。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通过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企业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对停产、破产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富余专业技术人才有计划地搞好培训,加强信息服务,发挥人才市场主导作用,促其合理流动并发挥作用。
23.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市场配置机制。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人才壁垒,从2003年开始,除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任务和特殊需要外,各类用人单位新进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导和推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等渠道就业,实现“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聘用”,促进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市场主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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