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大吸引海外人才智力的力度。大力引进在国际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从事战略技术研发的高科技人才或省内急需的科技人才。积极拓宽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渠道,特别是要加强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与沟通,与国际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名人建立合作与交流渠道,每年聘请一批海外专家来我省提供智力与技术服务。
14.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挥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的作用,由人事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吉林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对进驻园区创业的人才在注册资金、税费、土地使用、注册审批手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进园创业。建立创业种子资金、风险资金,为海外人才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依托长春、吉林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力争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建设1—2个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15.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积极吸引海外、域外人才,通过多种方式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吸引和鼓励海外、域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承包、兼职、考察讲学、学术休假、担任业务顾问等柔性流动形式对吉林进行阶段性或远程服务。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的人才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实行协议工资。
16.提高对引进人才的综合服务水平。从简从速办理引进人才的有关手续。自愿来我省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可先落户后找工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优先吸纳和接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并优先解决落户、就业、入托、入学等问题,免收城市增容等费用。引进人才本人不要求迁入户口的,公安部门可根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可凭“人才居住证”选择就学学校,学校要优先予以安排,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费用。海外留学人员的子女人学,可参照归侨子女入学规定予以照顾。公安、外事等部门对留学回国人员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
四、强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17.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目标,加强高等院校学科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短缺人才。人事、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在吉林省工作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省管优秀专家的培养工作。通过研究生教育、科研实践、学术交流、国外研修等有效措施,经过5年努力,培养10名左右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建立健全各层次拔尖人才选拔制度,完善省管优秀专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办法。积极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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