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府特殊津贴。凡在吉林省工作的“两院”院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每月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凡在吉林省工作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人选、省管优秀专家,每月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元。
8.实施重大贡献奖励制度。设立“吉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主要奖励对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20万元。所需奖金由省人才开发资金解决。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额度。适当提高特殊贡献奖的奖金额度;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新增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9.加强人才创业“孵化器”建设。人事、科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加大对进驻“孵化器”创业的人才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项目支持、地方税费、信息服务等方面政策优惠的力度,鼓励现有人才带成果、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进“孵化器”创业,为现有人才提供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实现自身价值、能进能出的创业环境。
10.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建立与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制度,重点研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同用人主体间的流动。允许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对工作特殊需要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补贴,补贴额度由单位自定。
三、建立吸引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绿色通道”
11.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制度。对引进的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除享受我省相应的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可提供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安家费和科研经费补助;经用人单位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引进的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院士,所需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由政府各补贴25万元;对引进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需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由政府各补贴20万元。所需补贴资金由同级政府人才开发资金解决。
12.建立重大项目引才引智制度。人事、计划、科技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关于吉林省重大项目引才引智的意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全省支柱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基地建设急需的人才与智力;要将是否具有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否招聘到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立项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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