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基础性作用
4.改革管理体制。与出资人制度改革同步,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分层、分类和岗位职务管理的新的管理体制。实行分层管理,依据产权关系确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关系,构建出资人委派董事、监事,董事会聘用经理人员和董事、监事对出资人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的委托代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董事、监事实行委派制,经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党务人员实行选举制和任命制,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会的不同职责,以效绩考评为中心,分别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实行岗位职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依据资产规模、行业地位、经济效益等情况区别企业类型,确定相应岗位待遇。
5.拓宽选人渠道。加大市场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除董事、监事由出资人择优委派外,一般情况下,企业新建、组建、改制,经理(厂长)班子任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补充时,新任领导人员都要通过竞争方式产生。产生渠道要坚持组织推荐、社会招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组织推荐,由出资方(控股方)或主管部门在广泛了解情况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推荐。社会招聘,由董事会或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启示或广告,在域内外公开招聘,也可委托人才公司等中介机构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由董事会和企业主管部门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公开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由职工群众推选或让符合任职条件者自荐。无论哪种形式,都必须构成竞争群体,严格资格审查,严肃选任程序,做到好中选优。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更新观念,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面向社会选聘经营管理者,改善企业人才结构,提升管理层次和水平。
6.促进人才流动。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地域界限和身份差别的限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特别是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有能力人员领办和创办企业,建立高素质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利益机制。对辞去公职到困难企业工作或自己创办企业的党政机关干部,根据其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和职务,给予一次性辞职保障金补助。制定辞职保障金具体实施办法。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的可以兼职,其科研成果可以作为优先股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对国外或域外到我省企业工作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配偶、子女有随迁要求的,有关部门要遵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户籍关系,子女入学免收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费用。
7.实行认证制度。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对经营管理者素质能力的特殊要求,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知识结构、知识层次和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实行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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