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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坚持大规模培养与重点选拔并重的原则;
  ——坚持有效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
  4.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建设一支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结构合理,能够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党政领导人才队伍;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营造择优进入、严格监督、有效激励、正常退出的良好环境。
  5.全面加强党政领导人才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党政领导人才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全面把握、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6.切实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之中。党政领导人才要具有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能够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具有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具有依法执政的能力,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具有总揽全局的能力,能够从大局出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7.努力形成和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到2007年底前,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2名4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其中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至少各有1名;省直部门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市(州)党政正职、省直部门正职岗位上40岁左右干部的数量有所增加。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2名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其中35岁以下的至少各有1名;县(市、区)党政正职岗位上35岁左右干部的数量有所增加。全省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中,45岁以下的达到20%左右,其中40岁左右的占10%左右;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州)直部门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的干部占15%以上,其中35岁左右的占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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