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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10.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建立与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制度,重点研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同用人主体间的流动。允许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对工作特殊需要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补贴,补贴额度由单位自定。
  三、建立吸引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绿色通道”
  11.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制度。对引进的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除享受我省相应的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可提供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安家费和科研经费补助;经用人单位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引进的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院士,所需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由政府各补贴25万元;对引进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需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由政府各补贴20万元。所需补贴资金由同级政府人才开发资金解决。
  12.建立重大项目引才引智制度。人事、计划、科技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关于吉林省重大项目引才引智的意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全省支柱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基地建设急需的人才与智力;要将是否具有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否招聘到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立项的先决条件。
  13.加大吸引海外人才智力的力度。大力引进在国际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从事战略技术研发的高科技人才或省内急需的科技人才。积极拓宽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渠道,特别是要加强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与沟通,与国际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名人建立合作与交流渠道,每年聘请一批海外专家来我省提供智力与技术服务。
  14.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挥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的作用,由人事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吉林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对进驻园区创业的人才在注册资金、税费、土地使用、注册审批手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进园创业。建立创业种子资金、风险资金,为海外人才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依托长春、吉林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力争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建设1—2个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15.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积极吸引海外、域外人才,通过多种方式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吸引和鼓励海外、域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承包、兼职、考察讲学、学术休假、担任业务顾问等柔性流动形式对吉林进行阶段性或远程服务。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的人才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实行协议工资。
  16.提高对引进人才的综合服务水平。从简从速办理引进人才的有关手续。自愿来我省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可先落户后找工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优先吸纳和接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并优先解决落户、就业、入托、入学等问题,免收城市增容等费用。引进人才本人不要求迁入户口的,公安部门可根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可凭“人才居住证”选择就学学校,学校要优先予以安排,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费用。海外留学人员的子女人学,可参照归侨子女入学规定予以照顾。公安、外事等部门对留学回国人员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
  四、强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17.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目标,加强高等院校学科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短缺人才。人事、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在吉林省工作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省管优秀专家的培养工作。通过研究生教育、科研实践、学术交流、国外研修等有效措施,经过5年努力,培养10名左右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建立健全各层次拔尖人才选拔制度,完善省管优秀专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办法。积极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培训。
  18.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加大吸引海外博士来吉林做博士后的力度,探索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模式。对博士后建站单位计划外招收的博士后,由单位给予博士后一定的科研、生活补助费;单位确有困难的,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可由同级政府人才开发资金给予适当补贴。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吉林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创业基地,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加快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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