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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基础性作用
  4.改革管理体制。与出资人制度改革同步,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分层、分类和岗位职务管理的新的管理体制。实行分层管理,依据产权关系确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关系,构建出资人委派董事、监事,董事会聘用经理人员和董事、监事对出资人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的委托代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董事、监事实行委派制,经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党务人员实行选举制和任命制,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会的不同职责,以效绩考评为中心,分别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实行岗位职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依据资产规模、行业地位、经济效益等情况区别企业类型,确定相应岗位待遇。
  5.拓宽选人渠道。加大市场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除董事、监事由出资人择优委派外,一般情况下,企业新建、组建、改制,经理(厂长)班子任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补充时,新任领导人员都要通过竞争方式产生。产生渠道要坚持组织推荐、社会招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组织推荐,由出资方(控股方)或主管部门在广泛了解情况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推荐。社会招聘,由董事会或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启示或广告,在域内外公开招聘,也可委托人才公司等中介机构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由董事会和企业主管部门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公开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由职工群众推选或让符合任职条件者自荐。无论哪种形式,都必须构成竞争群体,严格资格审查,严肃选任程序,做到好中选优。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更新观念,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面向社会选聘经营管理者,改善企业人才结构,提升管理层次和水平。
  6.促进人才流动。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地域界限和身份差别的限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特别是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有能力人员领办和创办企业,建立高素质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利益机制。对辞去公职到困难企业工作或自己创办企业的党政机关干部,根据其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和职务,给予一次性辞职保障金补助。制定辞职保障金具体实施办法。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的可以兼职,其科研成果可以作为优先股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对国外或域外到我省企业工作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配偶、子女有随迁要求的,有关部门要遵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户籍关系,子女入学免收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费用。
  7.实行认证制度。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对经营管理者素质能力的特殊要求,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知识结构、知识层次和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实行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性、创造性
  8.强化精神激励。大力宣传企业家经营业绩,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形成崇尚企业家职业、重视企业家价值的社会氛围。党委宣传部门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企业家业绩的宣传报道,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声望。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形式密切与企业家的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成长,为他们排忧解难。逐步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企业家的数量,吸收优秀经营管理者进入政府议事咨询机构,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
  9.强化事业激励。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政企脱钩步伐,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干事业和能够干成事业创造体制环境。选聘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到具有开拓性、挑战性、经营难度大和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任职,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舞台。省里每3年开展一次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评选活动,对受到表彰的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由所在企业给予奖励,激发其职业荣誉感和职业成就感。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国有企业优秀企业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聘任年龄限制。
  10.强化物质激励。按照薪酬分配与企业效绩挂钩、激励与约束统一、各方利益相互兼顾的原则,改革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制度。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实行年薪制;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采取经营管理者持股、风险抵押经营和期股、期权奖励等多种方式进行分配;中小型科技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可采取技术、管理等要素入股的办法进行分配;亏损企业可以实行按扭亏比例奖励或利润增量分成等办法进行分配。要抓紧研究制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形成出资人决定经营者报酬的分配机制,发挥薪酬分配对激发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解除经营管理者退休后的后顾之忧。
  11.健全约束机制。强化产权约束,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形成不同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推行经营管理者承诺签约上岗制度,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重大项目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严格年度审计、届满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市场约束,委托中介组织定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职业信誉记录,推进经营管理者信誉状况与金融机构信贷等级和出资人选人用人相结合;发挥人才市场作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更新替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健全职代会制度,落实厂务公开各项规定;强化法纪监督,经营管理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经营管理者的选聘考察和任期考核,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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