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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鼓励和扶持全省农机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高农机产品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同研发市场急需的新型农机产品合作项目及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农机企业要加大对农机科研经费的投入。农机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农机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吸收技改资金。对市场急需的农机产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申报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四、鼓励支持农机企业合资合作,扶持和发展中介组织
  鼓励扶持不同所有制的农机企业组建大型农机生产和销售集团,鼓励大型农机生产企业同国际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扶持发展中介组织,完善农机商会。对成立为农机工业服务的中介组织,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机产品生产方面的作用。
  五、继续实行农机产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购买农机提供信贷支持
  继续实行对农机产品按13%增值税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农机产品征税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执行。农机产品目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农机主管部门认定下发。对农民购买属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农业新技术等农机产品,应提供信贷支持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进一步完善全省农机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农机产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农机检测和发证制度。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农机产品检验站统一检测发证外,取消其他农机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严禁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严厉打击仿冒他人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体系,鼓励、扶持和保护名优农机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省经贸委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外经贸厅
                       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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