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7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机总站、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海关《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支持全省农机工业发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发展农机工业对于我省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全省农村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机工业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切实将农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为加强对全省发展农机工业的领导,加强日常协调工作,省建立扶持农机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机总站、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海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经贸委负责召集。
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整产品结构
各地农机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工业发展的指导,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对农业机械化的多样性需求,在一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立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区,大力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拉动农机工业需求,促进农机企业科研开发和产品结构调整。
三、支持农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