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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今冬明春生态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
 今冬明春生态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中心城区今冬明春生态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市中心城区今冬明春生态绿化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提出的大规模推进今冬明春生态绿化建设的要求,为加快生态绿化带建设步伐,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实施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生态绿化带建设。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8号精神,加快生态绿化带建设。市城管局、林业局、规划局、环保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各区政府和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详见附件1)
  (二)道路隔离带、绿地树木种植。在去年秋季增绿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路段的隔离带、两侧绿地植树,由市园林局负责实施;新建绿地由各区负责。(详见附件2)
  (三)绿化死角绿化。按照“创园”的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重点清除城乡结合部的绿化死角,做好绿化工作。由各区城管局负责实施。(详见附件3)
  (四)内河沿岸两侧绿化。在内河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沿岸两侧的绿化工作,达到水清岸绿。市内河管理处管理的内河由内河处负责实施,其余由各区城管局负责实施。(详见附件4)
  (五)在建项目绿化。重点做好南北外环、江北大道(北外环路至环城北路)道路绿化建设,由市建委负责实施。(详见附件 5)
  二、实施步骤
  (一)方案设计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在市区主要道路、公园绿地、绿化死角、内河两侧及影响景观的闲置地块,根据现状,按照满足生态、景观的要求进行设计。对具体绿化种植的实施方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二)前期准备阶段(10月30日—11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及早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如立项等,并落实今冬明春绿化建设的经费概算,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三)种植阶段(2003年11月30日—200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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