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
今冬明春生态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中心城区今冬明春生态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市中心城区今冬明春生态绿化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提出的大规模推进今冬明春生态绿化建设的要求,为加快生态绿化带建设步伐,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实施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生态绿化带建设。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8号精神,加快生态绿化带建设。市城管局、林业局、规划局、环保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各区政府和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详见附件1)
(二)道路隔离带、绿地树木种植。在去年秋季增绿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路段的隔离带、两侧绿地植树,由市园林局负责实施;新建绿地由各区负责。(详见附件2)
(三)绿化死角绿化。按照“创园”的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重点清除城乡结合部的绿化死角,做好绿化工作。由各区城管局负责实施。(详见附件3)
(四)内河沿岸两侧绿化。在内河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沿岸两侧的绿化工作,达到水清岸绿。市内河管理处管理的内河由内河处负责实施,其余由各区城管局负责实施。(详见附件4)
(五)在建项目绿化。重点做好南北外环、江北大道(北外环路至环城北路)道路绿化建设,由市建委负责实施。(详见附件 5)
二、实施步骤
(一)方案设计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在市区主要道路、公园绿地、绿化死角、内河两侧及影响景观的闲置地块,根据现状,按照满足生态、景观的要求进行设计。对具体绿化种植的实施方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二)前期准备阶段(10月30日—11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及早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如立项等,并落实今冬明春绿化建设的经费概算,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三)种植阶段(2003年11月30日—200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