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科学管理,实行有序用电。加强用电的需求预测分析,针对不同时期的电力供需状况,强化管理,科学调度,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用户有序用电。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有序用电宣传力度,做好有关用电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鼓励低谷用电,优化资源配置,使用户自觉做到有序用电。同时,各级要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新闻媒体组成的信息沟通制度。要密切关注供需形势的变化,一旦供电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供电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反映,同时积极做好用电形势预告。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地牵头帮助解决重大问题,新闻媒体要及时地进行宣传,以取得广大电力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落实好企业错峰计划。各级经委及供电部门要根据每年电力供需状况,按照“保、调、限、停”和“缺多少、错多少”的原则,提出和落实当年的错峰计划。“保”就是保证人民生活、重要用户和重点企业等的用电;“调”就是调整企业和设备的用电时间和用电班次,把能用低谷电的用电设备尽量移到用电低谷,在安排生产班次时要错开用电高峰;“限”就是在用电紧张时,限制那些长期亏损、市场前景不佳、产品积压严重、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部分高能耗用电设备的用电;“停”就是要停止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小水泥、小砖瓦等企业的用电,对环境污染超标治理无望、长期拖欠电费不还的企业,可采取停电的措施。
五、加强节约用电,确保电力资源高效利用。要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民节约用电意识。要加强高耗电行业的节约用电管理,实行高耗行业(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加大对高耗电行业节约用电的监督和指导。对用电负荷500千瓦或年用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应当包括用电设施的节约用电评价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能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要加大节电技术和措施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采取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其他相关先进节能成果,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约用电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约用电技术市场。
六、从2004年起每年安排3500万元,建立电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电厂顶峰发电的补助;变电所及相应电压等级输变电线路因城市建设需要设计方案变更而资金无法落实的项目、资金难以落实的应急电力工程项目的协调资金,以及需提前建设的相应输变电工程项目资金贴息;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贴息。电力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计委、经委、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电力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