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力建设和加强用电管理的意见
(甬政发[2003]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电源、电网建设,加强用电管理,缓解供用电矛盾,尽可能减少缺电带来的损失,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推进我市电力建设和加强用电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电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保证电力安全、稳定和充足的供应,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负荷迅猛增长,用电量持续高位增长,增长率超过同期GDP增长速度约10个百分点以上,网供最大负荷屡创历史新高。特别是今年入夏以来,在拉限电情况下,我市网供最高负荷仍达242万千瓦,同比增长20%,1—7月用电1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缺电达到60万千瓦,已成为全国拉闸限电最严重地区之一,正常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投资环境面临严峻考验。由于整个华东地区电源建设滞后,预计在今后三到五年内夏、冬季用电高峰时期我市的缺电局面将难以改变,电网整体缺电已经成为现实,电力紧张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针对电力供需的严峻形势,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加快电源、电网建设和加强用电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加快电力建设,加强用电管理,实现有序用电,是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我市电力建设,提高用电的科学管理水平,把缺电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加快电源建设,着力解决电力供需矛盾。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浙江国华宁海电厂建设;加强乌沙山电厂、余姚天然气电厂、鹰龙山天然气电厂、LNG电厂等大型电厂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动工,早日投产。到2007年底,力争建成投产电源项目500万千瓦,争取开工建设电源项目500万千瓦,储备电源项目800万—1000万千瓦。同时,要加快促成具备条件的大项目自备热电厂建设,鼓励在工业布局相对集中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的热电厂建设,力争到2007年底,新增热电项目装机容量12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