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意见
(甬政发[2003]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宁波是华东地区的重化工业基地,近年来随着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日益增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船也明显增加。据统计,全市现有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38家,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达725辆,运输船舶38条。与此同时,来自外省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也不断增加。目前仅在宁波港务区域日均出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约400辆。针对这一现状,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翻车、泄漏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由于道路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与交通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长效管理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和到位,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我市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快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联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落实各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责任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必须明确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实行综合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实行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大的所在地镇(乡、街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扩大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社会参与面,营造全社会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预防专家组,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充分运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救援、信息传送、后勤保障,快速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