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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调控能力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调控能力的通知
 (甬政发[2003]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多渠道、多元化的粮食流通格局逐步正在形成,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市粮食生产连年调减,产需缺口增大,粮食库存减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所下降。为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调控能力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落实粮食工作分级负责制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当前人增地减和地产粮食总量减少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严格按照粮食安全工作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要切实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减少粮田抛荒,在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基础上,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体系的作用,保持粮食供求平衡。要稳定和加强粮食管理力量,强化和明确粮食管理职能,确保粮食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
  根据中央对主销区地方储备粮不得少于6个月商品口粮消费量的要求,全市必须保持粮食库存4.5亿公斤。今年,要在已建立2.25亿公斤地方储备粮规模的基础上,再增加0.75亿公斤周转储备粮(分解见附表)。各地新增储备粮要在2004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并按照《浙江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进行管理。储备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和轮换价差参照地方储备粮标准由当地财政补贴。同时,要合理调整储备粮品种结构,适当增加晚粳谷储备,以适应居民消费和市场调控需要。
  三、充实商品周转粮库存
  为有效充实粮食库存总量,对全市周转粮库存实行指导性计划安排。今年全市将安排1.5亿公斤周转粮库存,其中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周转粮库存0.75亿公斤,通过各类粮食加工经营和批发企业等多渠道落实周转粮库存0.75亿公斤(分解见附表)。正常情况下,周转粮库存由企业自主经营,应急时,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调度,企业要保持周转库存的相对稳定。
  四、积极培育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促进粮食多渠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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