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注: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项目,按国务院《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施行。
附件:1.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2.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目录
3.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附件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一、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蓄电池等。
二、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畜禽养殖场等。
三、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制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矿山等。
四、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是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五、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是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等。
六、餐饮娱乐服务业。
七、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附件2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化学危险品。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加工。
以上新办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3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