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老年人服务设施。
6、社区服务中心设施。
7、职业技能培训设施。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制发展的项目
1、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2、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3、饲料加工。
4、血液制品生产。
5、化妆品生产。
6、殡仪馆、公墓(含公益性墓地、骨灰寄存室),丧葬用品销售。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9、新办矿山。
(二)技术落后、耗水多、污染环境的项目
1、年产10万吨以下小啤酒、黄酒、酒精生产。
2、漂染,棉、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绒)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物印染。
3、染料及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年产2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硫酸,淀粉、味精或麸酸。
4、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
5、土造纸,年产3万吨以下纸板。
6、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
7、15吨以下(含15吨)转炉炼钢,10吨以下(含10吨)电炉炼钢,7吨以下冲天炉炼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炼焦、炼油、炼硫、炼铜、炼锡、炼钼、炼铅、炼锌。
8、选金,200吨/日以下选钼、铅、锌,铜矿,100吨/日以下萤石选矿。
9、水银,球窑拉丝,玻璃纤维,石棉制品、辐射性制品。
10、制(鞣)革。
11、烧炭。
12、水泥(2500吨/日规模以下)干法回转窑熟料生产线、粉磨站。
(三)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中低档印刷(除丝网印)。
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0000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四)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西天目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上工业、农业养殖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的项目;非工业园区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民用住宅。
(五)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