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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六日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
          (市计委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

  为推进“十五”期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各有关部门研究,在2003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制定2004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4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六大优势产业(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畜禽、蔬菜、竹业)和五大特色产业(水果、干果、蚕桑、药材、蜂业)的优良品种。
  2、农业新型栽培技术及模式,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生物基因工程在农业中的应用。
  3、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和节水改造示范项目。
  4、农业种(苗)场、基地的建设,农业珍稀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项目。
  5、大宗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安全食品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
  6、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生态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林、退耕还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恢复与绿化。
  7、节水型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创汇农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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