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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杀灭果子狸防范非典传播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杀灭果子狸防范非典传播行动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杀灭果子狸防范非典传播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关于杀灭果子狸防范非典传播行动方案

  为防止非典疫情卷土重来,切断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立即采取措施,扑杀果子狸、獾、貉等可疑携带SARS病毒的野生动物。对全市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交易市场、动物园、集贸市场、酒楼食肆进行清查,就地封存、及时扑杀果子狸、獾、貉,并现场核实、记录数量和从业人员情况。
  (二) 立即关闭全市专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或店档。
  (三) 禁止果子狸、獾、貉等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运输和出入境。
  (四)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交易市场、酒楼食肆和发现果子狸的车站、机场、码头进行消毒处理。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杀灭果子狸等的必要性、重要性,进一步普及防控SARS的基本知识,引导市民不饲养、不销售、不吃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自觉投入到防范非典行动中来。
  二、行动安排
  (一)立即开展杀灭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行动。1月5—9日, 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工商、农业、环卫、卫生等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对经营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的市场进行清查,务求将己流入市场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扑杀处理。
  (二)全面清理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和食肆。从1月5日开始,林业、工商、农业、商业、旅游、卫生等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全面开展清查行动,对市场、酒店、饮食店开展拉网式检查,凡发现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的,均按规定程序处理(对发现存活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农业等有关部门处理;对已宰杀的由工商部门牵头处理;对已煮熟的由1生防疫部门负责处理)。对全市专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立即实施关闭。
  (三)清理违法广告牌和企业、门店名称。对含有“陆生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的广告牌要马上拆除;对门店名称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责令其马上办理变更登2,否则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在店名或牌匾中使用 “野味店” 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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