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完善的建池档案。每建一户生态家园,必须按要求编号建档,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在建池的同时即在沼气池池体或池体周边刻上编号和建池时间,编号与建池时间要与建池档案的编号和建池时间相一致。在经过县(市、区)、乡(镇)有关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实达到有关标准后,才能入档。凡没有建池档案的,不得验收和补助。档案卡一式两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保存。
(四)在办理补助手续前,对补助的农户名单及领取补助数量要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检查验收方法
生态家园建设检查验收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市、县(市、区)联合验收。各县(市、区)在完成生态家园建设任务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人民政府申报,然后由市、县(市、区)联合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自治区林业局,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二是自治区检查验收。自治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以县为单位组织验收组到各市、县(市、区)对生态家园建设进行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家园建设的领导,把生态家园建设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作动员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必须要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抓好规划的制定和任务落实。自治区、市、县(市、区)要成立生态家园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对生态家园建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林业部门,成员由林业、财政、扶贫、卫生、建设、计划、农业、水产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派员组成。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生态家园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建设内容多。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指导和服务,并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以形成工作合力。计划部门要把生态家园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列入年度基本基建计划。财政部门要把生态家园建设作为农村重要公益事业来支持。林业部门要把生态家园建设作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抓好石漠化治理和水土保持的重要措施,认真制定生态家园建设的发展规划,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工作。农业、水产畜牧部门要根据生态家园发展规划,为生态家园农户提供农、牧、渔产品的名特优品种和生产技术服务,引导农民充分利用沼渣、沼液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扶贫部门要做好贫困村生态家园建设的相关工作。建设部门要积极协助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做好生态家园村及生态家园户的建设规划,开展对沼气池、生态家园的设计以及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核工作,规范沼气与生态家园建设施工劳务技术市场的管理。卫生部门要把农村改厕、改水与生态家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的步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支持生态家园建设,优先办理生态家园用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要把生态家园建设作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移民管理部门要把生态家园建设纳入移民新村建设规划。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态家园建设的宣传,大力宣传生态家园建设的意义、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