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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区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改路。项目户与村屯主干道相连的道路及项目户内道路要水泥硬化。
  (六)改水。项目户要有自来水或打井抽水,实现人畜饮水安全。
  四、工作方法
  (一)制定规划。
  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市、县(市、区)生态家园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办好示范点。
  根据生态家园建设的目标要求,各地要抓好一批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在示范点建设中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加以改进完善,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推开。
  (三)层层落实建设任务。
  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即将把2003年全区8万户生态家园建设计划任务下达到各地。各地也要尽快将计划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屯),落实到农户。
  (四)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要明确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级市,各地级市与各县(市、区),各县 (市、区)与各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各项目县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本县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六)实行奖惩措施。
  自治区将对各市、县(市、区)每年完成生态家园建设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资金、任务进行调减。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资金补助标准及来源
  生态家园建设补助标准是:每户补助1300元,补助资金全部以物资和支付施工技术员工资的方式补助到户。补助物资主要是水泥、瓷砖、沼气池配套产品及配件。补助资金主要从国家安排的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中解决,自治区、市、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配套。
  六、建设质量要求
  为了确保生态家园建设质量,要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
  (一)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要组织专业队承包建设,按合同管理,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对由未取得沼气池施工资格证书人员施工的沼气池,不予验收和补助。
  (二)必须因地制宜地采用经自治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后批准的先进池型,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相关标准改建好卫生厕所、卫生厨房、猪牛圈及生活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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