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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4.4 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     (1)是  (2)否  □
  4.5 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          (1)是  (2)否  □
  4.6 探视病人                  (1)是  (2)否  □
  4.7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
  5.最后接触时间:                 □□□□/□□/□□
  调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调查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填表说明

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填表说明



  1.请您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2.凡是数字,都填写阿拉伯数字如:0、1、2、3、……。
  3.请将所选择答案的序号写在题后的“□”内。
  4.使用6位国标码,如吉林省为220100
  5.所有涉及日期的填写到日,如1.10.1项中“解除时间”为2003年4月5日,则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20030405。
  6.表中酌“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相应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确诊病例”。
  7.第1.7项中,若被调查者为医务工作者,则工作单位应详细填写至所在科室名称。
  8.第1.10.3项中治疗医院如果是正规医院,应详细填写医院名称,如果是个体诊所,应注明详细地址。
  9.第3项中所指医务人员不包括指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医院的医务人员。
  10.第3、4、5、6项中所指“非典”均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简称。

附件16       交通工具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及处理原则
           (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
             民航总局2003年第9号公告)

  一、接触者的判定
  对于交通工具中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的人员,可根据所乘交通工具以及接触程度的不同,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判定:
  (一)飞机
  1、乘坐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过滤颗粒小于0.3微米)客舱空气过滤系统的民用航空器,舱内下列人员应作为密切接触者: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
  (2)在上述区域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员。
  航空器内的其他人员属一般接触者。
  2、乘坐未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的民用航空器,舱内所有人员均应被认为是密切接触者。
  (二)铁路旅客列车
  1、乘坐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为密切接触者。
  2、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病人、疑似病人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均为密切接触者。
  病人或疑似病人活动范围内的其他乘客为一般接触者。
  (三)汽车
  1、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为密切接触者;
  2、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车前后3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为密切接触者。同一车上的其余人员为一般接触者。
  (四)轮船
  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为密切接触者,病人或疑似病人活动范围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为一般接触者。
  二、交通工具中接触者离开交通工具后的处理原则
  (一)密切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对于交通工具中的密切接触者,应进行为期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的隔离观察,具体隔离地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统一地点隔离观察或在家隔离观察。在家隔离者要注意个人与家人的防护。隔离观察期间拟采取如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视察或电话联系并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
  2、密切接触者应每天早晚各测试1次体温;
  3、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指定的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由其尽快运送到当地的发烧门诊就诊。
  (二)一般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对于一般接触者,留验站人员应该登记所有有关信息,通报旅行者目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向一般接触者讲明情况,告知其回到家中或住地后,应及时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联系,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指定的社区医务人员对其实施2周的观察。在观察期间,社区医务人员应每天与他们电话联系,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教育和指导。一般接触者应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并向社区医务人员报告。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表现,应立即通知当地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由其尽快运送到当地的发烧门诊就诊。在此期间内,这些人员原则上可以正常工作、学习。

附件17        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样品


              采集、保藏、运输和使用规范
               (卫发电[2003]39号)

  一、样品采集
  (一)采集对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根据需要可采集密切接触者。
  (二)采集人员
  1.定点医院医务人员负责采集住院病人 (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样品;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人员负责采集非住院对象的样品。
  (三)采集要求
  1.第一次采集住院病人的样品须在入院后24小时内进行;采集前应向病人说明采集目的;
  2.采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登记、收集、管理,并认真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密切接触者人体样品采集登记表》;
  3.装有样品的螺口塑料管均用胶布或封口膜密封,用清洁塑料袋包裹严实,外包装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4.每份样品必须标明编号及采集日期;
  5.样品应立即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不能立即送交,可置于冰箱在-20℃以下短暂(24小时之内)保存。
  (四)样品采集种类和方法
  1.体液样品:呼吸道和血液样品
  1)呼吸道样品:鼻咽拭子、口咽拭子、痰液及下呼吸道样品
  鼻咽拭子
  ●将棉签平行于上颚插入鼻孔,保持几秒钟,吸收分泌物;
  ●拭抹双侧鼻孔。
  口咽拭子
  ●适度用力拭抹咽后壁和扁桃体部位,应避免触及舌部;
  ●迅速将棉签放入无菌、内装3—5ml样品运送液(其液体配制见“三、样品的运输”)、带垫圈的螺口塑料管中;
  ●在靠近顶端处折断棉签杆,旋紧管盖并密封。
  痰液
  ●病人将痰液咳入无菌、内装4—5ml样品运送液、带垫圈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
  ●旋紧管盖并密封。
  下呼吸道样品(适用于气管插管病人)
  ●收集气管吸取液或支气管灌洗液5—10ml放入无菌、带垫圈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立即密封。
  2)血液样品:血清、全血
  血清(包括病人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
  ●采集5—10ml全血于带垫圈的螺口管中,不加抗凝剂;
  ●待血液凝固后,分离血清,放置到-20℃以下冰箱中冷冻保存,血凝块高压后弃掉;
  ●采集时间:第一份血清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采集;
        第二份血清应在发病后10—14天采集;
        第三份血清应在发病后22—28天或出院当日采集。
  全血
  ●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采集
  ●采集5—10ml全血放入已加抗凝剂、带垫圈的螺口管中;
  ●在4C条件下立即送至有关实验室。
  2.粪便样品
  ●采集5—10g粪便放入无菌塑料瓶内;
  ●在4℃条件下立即送至有关实验室。
  3.尸检组织样品
  ●病人死亡后应尽早进行解剖,采集肺、气管、心脏、脾、肝、脑、肾和淋巴结等重要器官样品;
  ●每一采集部位应更换消毒器械;
  ●每种组织应多部位采集,每份样品应采集20—50g,淋巴结2个,分别置于50ml无菌螺口塑料管中,立即置于-70℃以下保存或冷藏送至有关实验室。
  (五)样品采集器械要求
  1.注射器:医用(5ml和10m1)一次性注射器
  2.棉拭子:塑料杆
  3.全血收集管:10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
  4.血清保存管:2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可耐深低温(液氮保存)
  5.粪便保存管:50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可耐深低温(液氮保存)
  6.鼻咽拭子保存管:10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可耐深低温(液氮保存)
  7.痰液保存管:50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可耐深低温(液氮保存)
  8.尸检组织冻存管:50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
  9.记号笔:油性,防水
  (六)样品采集的防护措施
  1.样品采集时,采集人必须穿戴连体式隔离衣、防护鞋套、防护面罩或眼罩、N95级防护口罩和乳胶手套(2层);
  2.样品采集完毕,首先消毒并脱掉外层手套,然后戴内层手套依次脱掉帽子、眼罩、口罩、衣裤和鞋套,最后脱掉内层手套,再用消毒巾擦拭面部和双手。
  3.防护材料要求
  防护服:使用防水面料防护服;
  防护眼镜:应具备宽阔视野、高透光度和防溅性;
  鞋套:应选用较厚材质的产品;
  乳胶手套:外科手术用乳胶手套
  防护口罩:符合“N95”标准
  全面呼吸防护器:选用密封性能好、呼吸阻力较小的产品
  二、样品的保藏
  1.保藏单位
  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样品收集,短期保存;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长期安全保藏和管理下级单位及本单位采集的样品;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各省保藏的样品,并长期保藏,建立专门的国家资源库,进行统一保藏和管理。
  2.样品保藏设备
  ●专用普通冰箱:-20℃以下冰箱,用于保藏血清样品,避免与其他实验材料混用;
  ●专用深低温冰箱:-70℃或以下冰箱,用于保藏鼻咽拭子、咽拭子、痰液样品及尸检样品,避免与其他实验材料混用;
  ●样品数据的储存和管理设备。
  三、样品的运输
  1.运输要求
  ●样品须进行三层以上的包装。样品采集后加无菌外包装,置于专用密闭盒(金属或硬塑料材质)内,用具有吸水性和柔软的物质填充固定,置于保温箱内;
  ●由2人以上专人专车运送;
  ●短途(市内)运送加冰保冷即可;长途运送需加干冰保冷;
  ●空运需符合民航总局检疫部门有关传染性物质运输的规定。
  2.相关材料
  ●样品运送液(MEM):牛血清5%,青霉素2000U/ml,链霉素200ug/ml,制霉菌素25U/ml,用2%碳酸氢钠调pH值到7.4(由省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制提供);如无样品运送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或磷酸盐缓冲液;
  ●样品密封袋;
  ●专用样品运送箱;
  ●专用不干胶标签、标记;
  ●注明传染性物质、SARS病毒。
  四、样品的使用和管理
  1.使用原则
  1)按照国家特殊生物资源有关政策,卫生部有权统一进行资源调用;
  2)样品在病原未灭活状况下,检测和病原分离必须在生物安全2级及以上实验室中进行。
  2.样品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为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临床医院(下称临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临床医院可使用本院采取的样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限于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
  ●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承担科学研究任务,所需样品可以通过与临床医院或疾病控制机构合作的方式取得;
  ●国际合作中若涉及样品出境,需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样品使用和管理要求
  1)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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