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63号 2003年9月22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3年9月16日)
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今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力度,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是建立和完善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地相比,虽然我区在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是,过去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欠债不少,业务基础薄弱,制度建设滞后,用“计划经济”手段管理土地的习惯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对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有效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认识不足。因此,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和充分认识国务院领导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等一系列指示精神,“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珍惜和保护每一寸土地”。深入学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二、从自查自纠入手,做好治理整顿工作。这次治理整顿从自查自纠入手,重点是着力解决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问题,依法办事,把“不写条子,不打招呼”,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一条行政纪律。其次是狠抓制度建设与落实。近期要重点建立动态巡查岗位责任制度、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重大案件会审备案制度等。第三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责质和业务水平。凡用地审批,必须经过会签或会审程序,通过管理的规范化,防止出现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第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在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工作的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