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按照旅发[2003]59号文件精神,我区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联合行动”的方针,在自治区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自治区旅游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署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力争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综合治理。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全区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由自治区旅游局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和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
(三)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规范整顿工作职责要求。
1.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工商、公安、质检、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协同公安、工商、卫生、文管等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敲诈、勒索、围堵旅游者等行为的发生;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他事项。
2.旅游市场规范和整顿工作职责及要求: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和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对辖区旅游市场、散客市场、导游行为、旅行社、涉外饭店中的游览参观、购物、娱乐点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顿,并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旅游基础环境。
一是会同公安、文管等部门对机场、口岸、景区等地点抢拉客人、敲诈宰客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进行整治,加大对经营场所秩序、安全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主要景区点的欺诈、乞讨等行为。
二是会同交通等部门组织旅游线路上旅游客运专项治理,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查处违章车辆;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是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组织打击市场上制售假冒旅游商品、尾追兜售、强买强卖和欺骗消费者等行为;查处无证件、超范围经营、景区点乱设摊点行为;加强宾馆饭店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提高服务质量;配合其他部门打击拉客敲诈、诱骗游客购物以及旅游购物商店、餐饮中回扣拉客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