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
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61号 2003年9月16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西藏自治区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9月12日)
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区安全有序的旅游目的地形象,使西藏旅游业健康、高效发展,确保加快恢复与振兴步伐。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在旅游业恢复与振兴中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秩序的通知》(旅发[2003]59号)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拟从2003年9月中旬起,用四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旅发[2003]59号通知精神,从我区旅游市场实际出发,以拉萨优秀旅游城市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统一规范,依法行政,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原则,强化旅游专职执法与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执法机制,加强和完善建章立制工作,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行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西藏旅游业健康发展,为实现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
通过这次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形成旅游专职执法与城市(地区)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旅游市场执法机制,使联合执法经常化、制度化,增强旅游市场整治能力,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西藏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区良好的旅游形象。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旅游健康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健康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和自治区有关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求,重点检查旅游企业旅游健康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旅游安全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旅游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租用“黑车”和非旅游定点车辆进行旅游运输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冒用星级或假称相当于某星级饭店等假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