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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移民建房资金,由省移民建房办根据各县工作进度,分期直接拨付到县移民建房办开设的专户。县移民建房办选择移民就近的商业银行网点(与省移民建房办委托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办理移民建房资金的支付工作。移民建房资金在移民户与政府签订好协议后,按房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并保留20%待老房拆除后5日内结清。经批准在规划区外自主建房、购房的,补助资金分两期领取,经县移民建房办批准,签订协议,落实建房点或订立购房合同后拨付50%,保留50%待老房拆除后7日内结清。移民建房户凭户主身份证、县移民建房办发的迁建卡和根据乡镇提供的建房进度证明发放的领款通知书,方可领取相应的资金。对于领取建房资金后不履行协议的农户,国家支付资金依法全额予以追回。对于已建新房、老房不拆除者,收回所建新房,并由其承担宅基地及公共设施投资费用等。
  补助给移民户的建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严格按照补助范围、标准,及时发放到位。统建房以经济适用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移民户经济负担。公共设施部分,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比照基建程序进行管理。能交给群众办的尽量交给群众,需统一建设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由群众参与监督管理。
  (四)为确保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财政要根据安置任务,为同级移民建房办解决部分工作经费。
  六、检查监督与奖惩
  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于10月底联合开展抽查,重点对移民安置户数、人数等进行检查;对资金的下拨、分配和使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合理安全使用。省监察厅、省计委、省水利厅要对移民建房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省监察厅和省移民建房办设立移民建房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由省监察厅牵头、省移民建房办配合查处。
  各级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移民建房的政策、目标和要求,宣传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省、市、县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移民建房的任务、责任人名单等。乡、村移民建房责任人、建房任务和建设进度等情况,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迁入、迁出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纳入市、县、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提前完成新宅建设、老宅拆除任务的县,由省分别不同情况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在移民建房过程中,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防止因作风粗暴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有关恶性案件。对违反纪律的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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