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3]70号)
阜阳、六安、淮南、蚌埠、合肥、滁州、巢湖市及有关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作为今冬明春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保证质量,确保如期完成移民建房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冬明春行蓄洪区和淮河河滩地移民建房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有关规定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建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3〕58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实行国家补助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尊重群众意愿相结合,确保做到迁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促进行蓄洪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兑现政策,自主建房”的原则,采取外迁到安全区和建保庄圩的安置方式,将居住在行蓄洪区低洼地、淮河河滩地及生产圩的群众迁移到安全地区。
二、职责分工
各市政府对本市范围内的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全面负责,市长负总责;各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是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负责行蓄洪区移民建房的具体实施,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负责对所属县移民建房工作检查督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承担移民建房用地的置换、移民户调查、安置区规划、公共设施建设、迁建户老房拆除等任务,督促移民建房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加强对移民建房所用建材价格和质量的管理,负责移民建房资金使用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建立责任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水利部门牵头,计划、农业、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监察、公安、交通、卫生、教育、供电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移民建房办),抽调专人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