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通知
(皖政办[2003]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特别是芦岭煤矿“5.13”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了煤矿整顿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和事故隐患。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少数地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整改措施不到位,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不大;少数地方管理不到位,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仍然薄弱,非法采矿行为时有发生,大量安全事故隐患尚未彻底消除;一些煤矿还存在十分严重的高瓦斯、双突和水害威胁。今年1至7月份,全省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38起,虽然事故发生起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1.6%,但事故造成131人死亡,比去年同期增加1倍,多死亡72人;其中芦岭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一次造成86名职工死亡,不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极大损失,而且对安徽的对外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此,必须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建立煤炭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直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预防为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具体抓、抓具体,要沉下去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防范机制。要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体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岗前培训,坚决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