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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二)加强疫情监测
  1.交通检疫
  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交通部门实施卫生检疫制度,在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等省际间的交通部位和省界交通道口设立检疫站,做好从疫区来皖和返乡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填写健康申报表,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和详细居住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超过38℃者,要进行留观;对可疑病人,要立即通知指定的转运机构送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健康随访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对从疫区返乡和来皖人员的逐个登记、体检和健康随访工作,并安排在家或专门场所进行医学观察14天。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送至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作进一步医学检查。
  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劝告发生疫情的外省市旅行社,不要组团来皖旅游。
  3.发热门诊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指定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做好就诊病人的疫情监测。对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特别是近两周内有外出史和来自于疫区的就诊病人,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应检查外,要详细询问外出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疫情,严格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门诊和定点收治医院的联络,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立即会同接诊医师、防保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与咨询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广泛开展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正确引导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预防与保健。
  2.通过广播、编印散发宣传材料、设立宣传栏、举办防治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学校、车站、机场、码头、影剧院、歌舞娱乐、农贸市场、旅游风景区(点)、宾馆、饭店等人流集中单位和场所的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3.农村地区要采取走村串户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村群众正确认识非典,破除封建迷信,加强自我防护。耐心细致地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4.各级设立的非典防治知识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实现24小时服务,及时为居民提供防治知识和信息咨询。
  5.各地要充分发挥爱卫会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以防病为中心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普及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预防保健意识和能力,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四)应急处理与病人救治进入战时状态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入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战时状态,积极指导医疗机构、省际间交通部位和省界交通道口等有关单位和地方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医疗机构发热病人的就诊、医学观察以及交通部位检疫等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组织分析、排查。发现或者接到可疑病人、疑似病人或病人的报告后,应急处理队伍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样品采集和现场处理。
  2.医疗机构
  定点收治医院接到三级预警响应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自发布三级预警响应命令之日起,实行发热病人就诊情况、疫情监测的日报和零报工作。医院门诊实行发热病人筛查制度,提前分流发热病人,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人及时疏导到隔离区,并实行会诊制度和定时随访与及时排查制度,提高对发热病人的甄别准确率,确保将普通感冒、流感等引起发热的病人与非典病毒引起发热的病人实行分诊治疗。各级医疗机构发现非典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通知指定转运机构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发热门诊中呼吸道疾病,尤其是肺炎病例的监测。做好医务人员、护工、洗衣工、清洁工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3.卫生监督机构
  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等人口密集场所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一)交通检疫
  疫情输入地的市区、县(市)交通部门增加对外出人员的交通检疫。我省与出现爆发疫情的邻近省份交界县(市、区),要在省界公路、水路等各交通要道上设置检疫站,做好交通检疫,实行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8℃者,要进行留观,发现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将可疑病人转送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
  周边省份与我省相邻的市县发生爆发疫情,我省与其交界的市、县严格实行出入双控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
  (二)健康随访
  各地增加对从疫情输入地的市区、县(市)返回和到达人员的健康随访。
  (三)开展农村和社区疫情监测
  1.街道、居委会和乡镇、村,学校、厂矿、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发现可疑病人或可疑线索,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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