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七、疫情发布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省的非典疫情信息,经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批准后,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泄露疫情信息。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本地区公布。
  (三)针对不同人群,疫情信息可通过疫情信息专报、疫情动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形式发布。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非典防治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隐私权。
  八、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建立现代化决策指挥信息网络,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利用现有的卫生防疫信息网,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全省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信息网络的使用和管理,实行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性分析和利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

第六部分 医疗救治

  一、发热门诊
  (一)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适时调整和指定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并将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发热门诊的设置按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和省卫生厅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发热门诊要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并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设有人员流向的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前往就诊。
  (四)发热门诊应当分设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更衣室、留观室、放射检查室等,放射检查室应配备移动式X光机。
  (五)发热门诊应当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临床医师,并经过非典防治知识培训,负责非典与其他发热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六)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热门诊需转运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时,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点医院
  (一)根据疫情及发展趋势,各市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确保将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全部、及时地收入定点医院治疗。定点医院的建立条件必须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
  (二)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布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并保留备用。作为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的医疗机构,要继续保留隔离设施,做到平战结合。
  三、留验站
  (一)根据疫情的响应级别不同,调整设置留验站的数量,做到布局合理,数量适宜,设置规范。
  (二)留验站必须做到相对独立,合理安排出入口通道及留验人员流向,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护措施。
  (三)留验站要认真执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要求(试行)》,做好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转运交接工作,做好相应记录,详细记载病人去向,并由交接人签字。
  四、急救转运
  各级院前急救机构配置专门车辆用于运送非典患者和疑似患者。全省120急救资源实行区域联动,统一调配。
  五、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防治非典工作应急预案。
  (二)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做好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和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根据救治需要,设立重症抢救组、会诊组、院感组、中医组、精神卫生组等专家组。定点医院要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的详细测算和需求计划,做好物资保障和人员培训。

第七部分 应急响应



  省人民政府下达疫情响应命令后,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市、县(市、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三级响应
  (一)各级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立即恢复24小时办公制度,启动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非典防治工作的各自职责,做好疫情防范工作,实行疫情监测日报和零报制度,并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