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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徽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皖政[2003]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46号)同时停止执行。

       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

          安徽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预防控制工作,建立长效防治机制,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防范得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有效地预防控制非 典疫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宣传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实行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和出入双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非典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三)完善机制,快速反应 
  建立非典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及时有效处置。 
  (四)三级预警,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非典疫情分为“三、二、一”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五)依靠科技,有效防治 
  及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检测、治疗、预防方法和手段,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六)依法管理,加强督查  
  依法开展非典预防、监测报告、控制和病人救治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防治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第二部分 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机构
  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要求,各级政府成立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非典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非典发生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实施疫情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防治组
  由省卫生厅及有关医疗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负责实施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医学检查、病人救治、监督检查、人员培训、防治知识宣教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和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交通部位监测组
  由省交通厅牵头,省民航局、有关铁路分局和公司、省旅游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对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点)等关键部位的卫生检疫和重点场所的疫情监测,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特别是从非典疫区返乡和来皖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健康随访工作。督促检查各市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重点人群监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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