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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五、加强规划管理,建立宏观调控机制
  (十六)充分发挥政府对城市规划和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作用。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编制并及时修订完善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测算房地产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区域分布和结构比例,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管理,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所产生的住房需求,高度重视小城镇住房建设问题。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用地,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各类开发区的土地,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完善住房土地供应政策,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供应计划,保障计划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禁止私下交易。禁止把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十八)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要积极创造房地产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制定和完善住宅产业经济、技术政策,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促进住宅技术进步。要坚持完善住宅性能认定、住宅部品认证和淘汰制度,保证住宅质量。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注重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住宅内部功能设计。
  (十九)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市政府建立定期召集计划、建设、财政、规划、土地、房管、金融、税收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宏观措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实现调控目标,并建立全市主流开发商与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定期对话制度,加强交流和沟通。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强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强领导,理顺隶属关系,积极研究制定措施,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动县(市)、区的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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