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
  (七)加快公有住房出售和发证。除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文物、危房外的公有住房,原则上都应该向愿意购买的现住户出售,对已登记备案的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和非成套公有住房,在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前提下,如现住户自愿购买,且符合购买公有住房条件,产权单位也应积极向住户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在由目前住房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书的前提下,可以向职工出售,售房款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处理;对存在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公有住房,市政府将尽快制定政策,加快这类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的速度。要加快房改房产权和土地使用证发证进度,房改售房单位必须及时向房改部门和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提出申请,为购房者办理房改房所有权证。已经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及时发给购房者,对符合条件的房改房出售,房改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各种手续。
  (八)加快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改革,完善住房补贴制度。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郑政〔2002〕17号文印发)有关规定,认真核定住房补贴标准,尽快落实补贴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补贴资金渠道;直管公房和财政全供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基金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加以解决,力争在三年内将市财政全供单位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基金后,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和补缴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住房困难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可利用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探索符合实际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方式。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财政全供单位和企业的货币化补贴工作;各县(市)、区的货币化补贴政策要在2004年年底以前出台并实施。
  (九)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归集工作。要制定对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催缴计划,提高归集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简化委托贷款手续,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