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郑政[2004]2号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郑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住房建设和消费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拉动我市国民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动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扩大社会就业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必然途径。
(二)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户均一套功能配套、宽敞舒适的住房”的小康社会居住目标。
二、建立完善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价位、装修标准,并根据市场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在制订年度开发建设规模时,要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予以倾斜,增加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