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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固定公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固定公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2004]4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给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创造一个文明、卫生的环境,方便广大群众如厕,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9号)精神,现就我市固定公厕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厕免费开放的范围、时间
  自2004年1月1日起,城区(不包括城中村)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临街固定公厕和公园、广场、游园内固定公厕免费开放。所有固定公厕全天24小时开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须提前24小时报经市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
  二、管理分工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厕,由区环卫专业队伍负责管理;公园、广场和游园内的公厕,由公园、广场、游园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三、管理经费
  公厕管养经费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级财政每年补贴每座公厕管养经费1万元。按规划新建的公厕,经市环卫、财政部门验收达标,并正常开放后,自当月列入市、区经费预算。
  四、管理要求及卫生标准
  1.公厕外墙保持整洁无污损,周围环境清洁,无乱堆乱放,标志牌和导引牌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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