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上报
2003年度省政府下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4]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目标考评及2004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3〕53号)要求,现将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03年度目标考评及2004年度责任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3年度目标检查工作
各承担省定责任目标的部门,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对照检查市政府郑政目〔2003〕2号文件下达的目标执行结果,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有关目标执行情况的认定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负责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结果以本单位公文形式,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关于2004年度目标制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