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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我市电力供应紧缺的局面,使有限的电力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实施有序用电方案,落实让电于民各项措施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实施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停机不停线”和“让电于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进一步健全有序用电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市协调小组),组建有序用电监督检查队伍,明确职责,加大力度,确保有序用电方案的落实。市协调小组要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供用电趋势作出准确的判断,一旦出现用电缺口,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供电部门要以《供电线路轮休表》为基础,制订《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和《事故限电序位表》,努力做到有序限电拉闸,既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又最大程度地减少停电损失。
  2、严格执行线路轮休日制度。杭州市区电力用户(指工商企业用户、施工单位,下同)必须按照公布的线路轮休日规定,停止生产用电;在电力紧缺时期,要按照协调小组的要求执行应急预案,按规定执行“停二开五”、“停三开四”或“停四开三”的工作制度。
  3、指导企业做好错峰用电和避峰检修工作。对主要的用电大户,按照均衡用电、削峰填谷和提高用电负荷率的要求,核定最高用电负荷、避峰让电的负荷、重要的保安负荷,控制早峰、晚峰的电力负荷。
  企业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控制大设备错峰、让电的各项措施。一些连续性生产的重点企业,要尽可能在电力紧缺时期安排集中检修,以减轻电网负荷。
  4、狠抓有序用电方案的落实。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各电力用户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所辖区域和所属单位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电力用户要严肃批评,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严重违规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要支持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有序用电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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