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3]2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和《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且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克扣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但目前一些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严重,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资困难。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政府诚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摆在首位,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清欠重点和目标任务
当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行业和对象主要是建设领域和拖欠大户,尤其是房地产工程项目和政府工程项目和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2003年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工程款中农民工的工资。在2004年1月10日以前,建设业主单位要将拖欠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兑现给施工单位;1月15日前,施工单位要保证将2003年应付农民工工资兑付,交给农民工;2003年以前拖欠的部分,要与农民工签订补发工资协议。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从2004年起的3年时间内要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协调有关部门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两节”期间集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