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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严格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禁承包经营。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坚持每天清扫,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加强厕所和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校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卫生通风条件。各学校要明确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对于社会力量开发建设并经营的学生宿舍及食堂,学校要与开发商建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与责任人。
  要加强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应是具有教学、防疫、医疗等功能的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应由校长直接领导或由主管校长委托后勤管理部门代管。中小学卫生机构不纳入后勤社会化管理。
  要严把学生饮用奶进校关。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和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要求,只允许经国家认定的定点企业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进入学校,并签定供奶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预防控制,防止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和传染病流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日常教育之中,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每周安排0.5课时,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按教育部《大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实施,使广大学生熟悉艾滋病、非典型肺炎、血吸虫病、肺结核等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常识,促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学校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组织校园日清周扫,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要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群体活动,认真落实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疫抗病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部门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及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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