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
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意见
(市环保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提出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的意见如下。
一、明确高污染燃料种类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含硫量超过0.3%的固硫蜂窝型煤、含硫量超过0.5%的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30毫克燉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二、禁燃区范围及停止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达标时限
(一)历下区
1.泉城路禁燃区。面积4平方公里。范围为:东到东护城河、西到西护城河、南到南护城河、北到北护城河。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植物园禁燃区。面积2.2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青年东路—舜耕路、西至玉函路、南至南郊宾馆南墙、北至文化西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3.建筑新村禁燃区。面积1.70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山大路、西到历山路、南至山大南路、北到黄台南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4.文化东路禁燃区。面积1.6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二环东路、西至山大路-燕子山路、南至经十路、北至和平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二)市中区
1.省体育中心禁燃区。面积1.51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青年西路、西至大纬二路、南至马鞍山路、北至经八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大观园禁燃区。面积1.57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大纬二路、西至纬五路与槐荫区搭界、南至经七路、北至经一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