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认真落实农村各项政策。以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加农民收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它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等政策,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深化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林权、小型水利产权制度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认真落实土地承包、商品林林地所有权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强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
10、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欠发达地区高速公路、铁路、省级干线公路、入闽通道、重要港口码头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优先立项,优先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争取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抓紧建设京福国道主干线福建段高速公路以及漳州—龙岩漳州段高速公路,加快推进龙岩—长汀、浦城—南平、三明—泉州高速公路、温福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支持龙岩连城机场民航部分改扩建项目,继续做好武夷山机场民航部分二期扩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十五”期间完成扩建投入使用。抓紧规划宁德霞浦机场改扩建工程,积极创造条件开通民用航线。抓紧编制宁德港口规划,加快港口开发与建设。“十五”期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高速公路建设地方资本金分别在2.03亿元、4.1亿元基础上,继续对欠发达地区倾斜扶持。省财政每年继续预算安排6000万元山区发展资金,用于高速公路、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欠发达地区的省道建设,新建二级水泥路面公路的按每公里70万元,改建二级水泥路面公路的按每公里60万元补助;对农村公路网建设,三级水泥路面县道公路建设按每公里30万元补助,四级水泥路面乡村公路建设按每公里10—15万元补助。拓宽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转让经营权,鼓励上市公司和民间资金参股投资建设公路和港口设施。到2005年实现全省山区地级市通高速公路,争取通各县(市)公路达到二级以上,通乡镇公路上等级,通行政村公路逐步等级化。
11、加强电力建设。抓紧完善电力规划,加快电网改造、输变电工程建设和新电源点建设。对调节性能好、建设条件优越的中小型水电站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并在征地拆迁有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做好尤溪街面、宁德洪口、龙岩坑口等一批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加强欠发达地区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