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拓宽山海协作通道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委发[2003]13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现就加快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和沿海欠发达县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新路子;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拓宽山海协作通道;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增强欠发达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把政策支持与艰苦奋斗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增强政治保障和精神动力,努力开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主要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增加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主要目标,力争“十五”期间经济发展速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为实现上述目标,省里要在基础设施、行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环保和生态建设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
二、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3、加快工业化进程。以新型工业化为目标,立足优势,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和工业产业,推动欠发达地区工业化进程。对列入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项规划的重点工业项目,给予前期费用和贷款贴息的支持。对欠发达地区的工业项目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在推荐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适当降低工业骨干企业进入省重点企业的标准。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以5000万元为基数,“十五”时期投入欠发达地区年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省财政预算年度增幅。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和注册资本限制。简化个私企业抵押资产的评估手续,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贷款担保公司。允许私营企业利用土地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支持和扩大各种所有制企业自营出口,认真兑现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