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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文件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停止执行有关文件的通知
 (穗办[2003]1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清规工作,市委、市政府对《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有关文件的通知》(穗字[2002]4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有关文件的补充通知》(穗办[2002]23号)文中列入修改(删除)目录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其中,《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字[1992]4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字[1993]18号)两份文件的主要内容或已执行完毕,或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符,或已被后来制发的相关文件所涵盖。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这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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