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检查验收(6月11日至6月25日)
各区(县)先对本辖区内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行自查,最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地名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地名标志设置是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地名标志标准化的重要途径。搞好地名标志设置是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交往、塑造城市形象、营造现代化城市氛围的形象工程,是直接为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的重要方面。虽然各级民政部门是主管本级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部门,但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仅靠民政部门是不行的,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重要性,将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上来,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协调、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水磨沟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全力抓好试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试点工作,为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民政、规划、建委、市政市容、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做好业务的指导工作,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开绿灯、行方便。从而逐步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民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配套、相关部门支持、经费渠道畅通、管理制度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使全市地名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二)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地名工作向纵深发展。地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城市的管理水平、精神文明程度、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现代化气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投资环境和旅游环境;要抓住开展地名标志设置的契机,用先进文化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精神气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地名工作要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研究”,以发展带研究,以研究促发展,使地名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大中专院校多的地缘优势,积极借外脑、借外力,成立乌鲁木齐市地名研究相关协会,将我市关心、热爱地名研究的人士组织到一起,集思广益,不断为我市地名增添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增加文化品位,更好为把乌鲁木齐市建成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和“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服务。
(三)拓宽经费渠道。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市财政解决一部分,主要是路、街、巷等地名标志设置和工作经费。二是由单位和个人出一部分。楼、院、单元和新建、扩建的建筑物等地名标志的制作、安装、运输和维修管理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和产权单位承担,户牌费用由住家户个人承担。三是由市场筹一部分。利用广告招商,从市场争取一部分,主要用于中心道路地名标志以及地名标志的日常维护、修理等,走以牌养牌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