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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退付利息与退付多缴税款应使用同一预算科目办理退库,并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中单独填列“退税性质”及金额

第四章 退税时限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办理,逾期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款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税务人员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或纳税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退税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执法过错。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办理完毕的;
  (二)受理、审核时未调查核实清楚,造成多退税款或者不符合退税而予以退税的;
  (三)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纳税人权益受到侵害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者索取退税申请人财物,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多退税款无法追回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勾结、唆使或者协助退税申请人,骗取退税给国家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办法单独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退税销号章



  规格:长6厘米,宽4.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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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税销号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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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金额:                             ┃
┠──────────────────────────────────┨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
┠──────────────────────────────────┨
┃退还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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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No.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地方税务局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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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税 人│                             │   计算机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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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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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电    话    │                   ┃
┠─────┴────────────────┴────────────┼───────────────────┨
┃               原    缴    款    书      │      退 款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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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缴款书或│ 预算科目│      金     额      │                   ┃
┃ │ │ │完税证的│     │                  │                   ┃
┃ │ │ │号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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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税种│税种│百│十│万│千│百│十│元│角│ 分 │百│十│ 万 │千│百│十│ 元 │角│分┃
┃ │ │ │    │名称│编码│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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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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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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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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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附:有关资料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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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退税理由    │              欠税情况              ┃
┠──────────────────────┼───────┬─────────────┬──────────┨
┃       申请人:        (公章)│   年度   │     税种名称     │   金额(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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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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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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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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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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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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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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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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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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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所受理人员初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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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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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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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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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税务所审核意见│    税种管理部门复核意见  │        主管局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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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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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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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    (章)│  │负责人:         (章)│  局长: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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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退还以前年度收入应在上端加盖红字戳记。           收入退还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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