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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受理纳税担保申请通知书》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纳税担保时使用;
  2、填写要求:
  (1)“   ”: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2)“[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3)“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4) 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3、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5      不予受理纳税担保申请通知书



                     地税担[  ]  号

            :
  你单位的纳税担保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纳税担保申请。不予受理理由:
                                。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不予受理纳税担保申请通知书》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纳税人纳税担保申请时使用;
  2、填写要求:
  (1)“   ”: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2)“[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3)“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4) 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3、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6          纳税担保合同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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