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加强各级体育机构的建设。区(县级市)和街(镇)体育工作是我市体育工作的基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区(县级市)体育发展中心(加挂体育局牌子)要认真履行体育管理职能,按照干部队伍“四化”要求,配备好领导班子。街道文化站和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要按照市编委《关于广州市镇、街道文化站人员编制的通知》(穗编字[1997]92号)精神,配备好体育工作干部,进一步巩固我市体育工作的基础。
(二十七)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体育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要安排资金用于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维修。
(二十八)加强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开放管理。各区(县级市)、街(镇)要根据广州市创建“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农村体育先进镇”的有关规定,将区(县级市)、街(镇)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各地的城镇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确保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逐年增加。对非营利性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要在选址、立项、建设、开放经营等方面给予优惠,并按规定以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各行业、各系统尤其是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向社会开放现有体育设施和场馆,实现体育资源共享。
(二十九)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抓紧研究制定《广州市体育条例》和《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体育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
(三十)实施科教兴体战略,加强科研队伍的建设。要把发展体育科技纳入全市科技工作规划,在科研人员编制、项目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广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作为公益型事业单位,要积极进行改革,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我市体育的科技含量。
(三十一)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运动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训练和比赛全过程,激励运动员树立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友爱、顽强拼博精神,帮助运动员自觉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切实纠正和抵制体育领域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坚决反对有悖体育公正性和纯洁性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