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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十九)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凡企业和个人赞助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境外捐赠的物资,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继续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加速体育运行机制转换
  (二十)完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政府管理、社团组织、社会承办、全民参与、居民自治,层次清晰、关系顺畅、功能明确、管理有序的社会体育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十一)加快推进体育社会化。充分发挥体育社团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作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体育组织进行管理,行使建议权、指导权、监督权和审计权,向条件成熟的体育社团下放(或委托)运行员注册、裁判员等级评定、体育经营资格认定等行政职能,分期、分批、分类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进程。充分调动行业办体育、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兴办体育、组建各类体育俱乐部。
  (二十二)深化训练体制改革。以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改革训练体制,探索项目集约化管理模式,完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改革,加强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体制创新,倡导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训练网点,办好优秀运动队。
  (二十三)推进竞赛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巩固市运会改革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办体育积极性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广州市中小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体育竞赛工作制度。
  (二十四)加大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改革力度。体育场馆经营要从粗放的低水平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高水平经营转变,从不规范经营向重质量、重信用、守法纪的规范化经营转变,从忽略社会效益和投入高、产出低,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效益”并重、场馆积累不断壮大的方向转变,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五)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市民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创建全国一流体育城市的实施计划。定期听取体育工作汇报,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和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体育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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