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保障机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积极当好本级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规划,并提请政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与社区消防工作相关的政策、规章,逐步实现社区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社区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具体指导和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消防中队应结合开展“六熟悉”和灭火预案制定、实地演练等活动,深入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防火安全检查;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结合警务体制改革,加强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发挥民政部门作用,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和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协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
(四)本着“费随事转、量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要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
(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消防力量。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大力提倡建立和发展由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或者通过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任执勤任务,费用由受益者共同承担。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城市,要依托社区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六)充分利用社区现有宣传设施,广泛开展消防教育。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以及社区宣传栏、文化橱窗等阵地,并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贴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七)确定工作目标,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各地要根据城市化进程、城市规模和社区建设的实际,筹划工作步骤。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起步较早的市要在抓好规范化试点的基础上,加紧完善和提高,不断创造新经验,为全省起到示范作用;刚起步的城市年内应选择1至2个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省公安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在适当时机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全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