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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非典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非典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3]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各单位:
  10月9日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召开了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预防非典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会议要求各地都要启动防治非典指挥协调工作,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工作,必须恢复到7月份以前的状态。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将在近期组织督查组,对各省非典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预防准备工作情况、非典防治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为了认真贯彻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落实预防措施,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近期派出6个督查组对全省11个市、部分县(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以及中央在浙单位今冬明春的非典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11个市所辖县(市、区)及乡镇的非典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组织督查,形成一级督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级督查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非典防治工作预案制定、颁布和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各级非典防治指挥协调机构工作制度恢复情况,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设备落实情况,值班联络制度,通讯是否畅通等。
  (二)各级公共卫生应急机动队伍组建、培训和装备情况和卫生监督执法的落实情况;各定点医院是否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要求进行设置,发热门诊的设置是否规范,医院门(急)诊预检工作开展情况,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准备情况;各级医疗单位是否全部纳入“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日报告和零报告的实施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的非典专业知识培训情况;宣传、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三)药品、器械、防护和消毒用品等物资的生产、运输、储备和余缺调剂等方面的应急准备情况;各级政府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非典救治经费的兑现情况,各级疾控中心的建设情况,市级传染病医院或后备医院建设落实情况。
  (四)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如交通、铁路、民航、学校等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对捕捉、贩运、屠宰和烹饪野生动物等有关人员加强管理,并采取重点监测和预防措施。
  二、督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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