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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 二00三年八月七日)

  “九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累计出口293.9亿美元,年均增长30.5%。2002年机电产品出口96.9亿美元,拉动全省外贸出口增幅10.6个百分点,占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达到32.9%。机电产品出口已成为我省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对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一)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强化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施贸易方式多样化,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不断提高机电产品出口在外贸出口中的比重,为我省的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奋斗—目标是:今后5年在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基础上,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2%左右,到2007年出口额达170亿美元。
  二、坚持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的结构
  (三)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大对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提高机电产品出口中高技术产品的比重。确定25种技术含量高、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机电产品,作为今后5年重点扶持的机电出口商品。
  (四)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当期管理费。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形成固定资产,并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支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开发及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凡当年开发研制并出口的产品,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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